2015-01-30來源:本站采編
材料不齊備、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在本次報考前已按規(guī)定享受基層服務項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再次參加招考的,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結果將于2015年2月11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公布。
7.筆試成績查詢:考生可于2015年3月3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上查詢個人成績,該成績同時在我局政務公開欄上公布。
8.筆試查分: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可于2015年3月4日當天17:00點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到我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股登記,2015年3月5日自貢市人事考試評價中心公布查分結果,考生可于2015年3月6日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上查詢個人成績排名。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
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40%+專業(yè)科目×60%+政策性加分。
考試總成績=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80%+筆試總成績×20%。
六、體檢
依據(jù)招考崗位及擬聘用人數(shù),按照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總成績相同,按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高低排序,若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相同,再按筆試中的專業(yè)科目成績高低排序。
體檢人員名單通過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我局政務公開欄公布。體檢由我局統(tǒng)籌安排,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7號)執(zhí)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wèi)生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zhí)行。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安排當場復檢。當日、當場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由我局指定在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復檢人員的體檢結果以復檢醫(yī)院出具的結論為準。未按時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確定遞補參加體檢。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政治素質、業(yè)務能力、遵紀守法、道德品質等進行考核。在職人員征求原所在單位意見;非在職人員應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其人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往屆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查詢其人事學籍檔案作為考核依據(jù)。
其中幾種特殊報考對象,應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須提供以下材料到報考單位主管部門:
1.報考者如系在職公務員、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或持有與所在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的有效證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報考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上述人員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由我局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
考察后不符合聘用條件不予聘用的,在報考同一崗位進入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經(jīng)體檢合格后進入考察。
八、公示
確定擬聘用人員后,統(tǒng)一在自貢人事考試網(wǎng)(www.zgpta.gov.cn)、我局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內容為擬聘用單位、崗位及崗位代碼、姓名、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及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7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jīng)我局審定同意后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且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不合格和公示后因擬確認人員棄權等原因出現(xiàn)的缺額,由我局在參加該崗位面試者中依次等額確定遞補人員。如該崗位所有參加面試的人員考核均不合格或無人可遞補,不再遞補。
九、審批及聘用
經(jīng)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合格且材料齊全的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填寫《榮縣事業(yè)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權限報我局審核確認,對通過審核確認的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聘用人員如系在職人員,應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單位出具的同意流(調)動或者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書等書面證明材料,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按程序報我局審核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xù);如系非在職人員, 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報我局審核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xù)。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未經(jīng)用人單位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未按時報到又無正當理由的,從該次公開招考報名之日起,1年內取消其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公開考試聘用工作人員的報名資格。報考者提供虛假證件及材料者,一經(jīng)查實,由我局取消其聘用資格,其在2年內不得參加我縣事業(yè)單位聘用工作人員考試。因上述原因產(chǎn)生的空額不再遞補。
十、紀律和監(jiān)督
為保證我縣事業(yè)單位考試聘用工作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權威性,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招考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嚴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環(huán)節(jié),若有違反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人事紀律追究當事人責任。
歡迎社會各界予以監(jiān)督(監(jiān)督舉報電話:0813—6106149)。
十一、本公告由我局負責解釋,招考崗位的具體條件和資格要求請咨詢我局事業(yè)單位管理股(咨詢電話:0813—
6106149)。
咨詢電話:
榮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813-6106149
自貢市考試評價中心 0813-2309549
附件: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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