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4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經中共攀枝花市委組織部批準,中共攀枝花市委宣傳部擬面向全市公開考調公務員2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考調范圍
全市市級機關(參公單位)在編在崗公務員(參公人員)、縣(區(qū))及以下機關在編在崗公務員和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考試錄用的參公人員。
二、考調計劃和職位
市委宣傳部機關工作人員2名,擬任職務:主任科員及以下。
三、公開考調條件
(一)參加公開考調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中共正式黨員;
2.具有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yè)務水平;
4.年齡在30周歲以下,特別優(yōu)秀的(碩士研究生或文字表達能力強,在省級以上刊物發(fā)表過文章或課題報告或獲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獎勵的人員),可放寬到35周歲;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專業(yè)不限;
6.縣(區(qū))及以下公務員(參公人員)報考的,應在縣區(qū)及以下機關或參公單位工作滿2年;
7.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9.有較強的文字工作能力。同等條件下,近2年在省級以上刊物上發(fā)表過文章或課題報告的,優(yōu)先考慮。
10.關于年齡、工作經歷時間等的計算均截至2015年9月2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考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開考調對象不得參加轉任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須回避情形的。
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