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于2016年全省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精神,現(xiàn)將2016年廣安市檢察院系統(tǒng)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面試事宜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對象
根據(jù)考生的筆試折合總成績,按照招考職位錄用名額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并采取網上公告的方式進行公布;筆試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違規(guī)違紀情況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最后一名筆試折合總成績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該職位符合條件的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面試資格復審。
各招錄職位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三)資格復審地點
廣安市考試指導中心(廣安市廣安區(qū)步云街29號)
(四)資格復審要求
考生應攜帶《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貼上免冠彩色標準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明確學位要求的職位)、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幾類特殊報考對象,還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2016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未取得畢業(yè)證、學位證的出具本人學生證和所在學校主管畢業(yè)生就業(yè)工作部門開具的有關院系及專業(yè)等情況的證明。
2.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其他機關事業(yè)單位在職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有關規(guī)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的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4.委培生、定向生須由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辦理(遞交材料地點:成都市草市街2號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5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窗口,聯(lián)系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五)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應由考生本人到現(xiàn)場進行資格復審,不得由他人代替。若本人現(xiàn)用名與身份證或其它證件的名字不符者,須取得公安部門出具的帶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蓋有戶籍管理印章的證明。
2.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負責審查資格的單位有權取消報考者的面試資格,其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3.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并按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凡未參加資格復審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
二、遞補資格復審
根據(jù)招考公告的相關規(guī)定,對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和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出現(xiàn)的缺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遞補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并發(fā)布遞補資格復審公告。進入遞補資格復審的人員應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按照要求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經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并按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物價局川價費〔2003〕237號文件規(guī)定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遞補資格復審只進行一次,如無符合條件的遞補人員則該職位不再遞補。
請有可能進入遞補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密切留意遞補資格復審公告,以免耽誤相關事宜。
三、面試事宜
1.面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面試通知書》。
2.資格復審合格的考生需攜帶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面試通知書》進入面試考場。
四、其他事項
1.請考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告知。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2.凡未按時交面試費和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請需要打印準考證的考生自行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進行打印。
4.咨詢聯(lián)系電話:0826-2341029,13982609288。
201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