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3來源:本站采編
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
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眉山市公務員局
關于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
公務員考生加分的公告
根據(jù)中共眉山市委組織部、眉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眉山市公務員局《關于2016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公告》規(guī)定: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人員,報考省內(nèi)非重災區(qū)公務員時,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人員,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人員,報考省內(nèi)非重災區(qū)公務員時,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經(jīng)審核,以下人員(見附件)符合加分條件,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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