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來源:本站采編
我省明確取消市、縣初審環(huán)節(jié)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包括化妝品生產及衛(wèi)生許可、設立技工學校審批等;保留許可限額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21項,包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審批、河道采砂許可等。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其中明確了107項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115項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
根據《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我省明確取消市、縣初審環(huán)節(jié)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包括化妝品生產及衛(wèi)生許可、設立技工學校審批等;取消縣級初審環(huán)節(jié)的市級行政審批項目4項,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審批、安全生產許可等;保留市、縣初審環(huán)節(jié)的省級行政審批項目75項,包括無線電臺(站)設置審批、律師執(zhí)業(yè)許可、四川省華僑回國定居審批等;保留縣級初審環(huán)節(jié)的市級行政審批項目8項,包括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許可等。
根據《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我省明確取消許可限額的省級行政許可項目12項,包括律師事務所登記、設立技工學校審批等;取消許可限額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10項,包括民辦職業(yè)培訓學校審批、戶外廣告登記等;取消許可限額的縣級行政許可項目8項,包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許可、娛樂場所審批等;保留許可限額的省級行政許可項目48項,包括報刊社記者站審批、食鹽批發(fā)許可等;保留許可限額的市級行政許可項目21項,包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審批、河道采砂許可等;保留許可限額的縣級行政許可項目16項,包括客運線路許可、醫(yī)療機構許可等。
《通知》要求,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為省市縣聯審的項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無法定權限的下級機關受理并審核(初審);凡是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必須納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實行聯審。凡是取消限額的項目,不得再有許可數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額的項目,必須依法制定并公布許可限額的數量、具體布點和遴選規(guī)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fā)《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
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的通知
川辦發(fā)〔2016〕23號
各市(州)、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取消、調整和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目錄》和《取消、保留許可限額的省市縣行政許可項目目錄》已經省政府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第二次全體會議審定,現印發(fā)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為省市縣聯審的項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無法定權限的下級機關受理并審核(初審);凡是保留的省市縣聯審項目,必須納入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實行聯審。凡是取消限額的項目,不得再有許可數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額的項目,必須依法制定并公布許可限額的數量、具體布點和遴選規(guī)則。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日
附件:川辦發(fā)23號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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